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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注意啦!
2023年12月1日起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施行
讓我們更便捷享受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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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問答
1. 出臺《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的目的是什么?
社會保險經辦是社會保險體系的“最后一公里”,事關人民群眾能否便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社會保險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出臺《條例》的目的是規范社會保險經辦,優化社會保險服務,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維護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
2. 《條例》什么時候開始施行?
《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3. 《條例》適用于經辦哪些社會保險?
《條例》適用于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經辦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個人養老金等暫不適用此《條例》。
4. 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原則有哪些?
社會保險經辦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時、公開、安全的原則。
“合法”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內容,“便民”體現的是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價值取向,“及時”強調的是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行政效率,“公開”體現的是對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尊重和維護,“安全”則是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底線要求。
5. 什么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機構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經辦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機構。
隨著政府機構改革的深化,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和隸屬關系出現一些新的變化和調整,比如,有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省級或市級以下垂直管理體制,同時接受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業務指導,有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同級人民政府直屬,接受省(市、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業務指導。
6. 什么是社會保險服務機構?
社會保險服務機構是指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提供社會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失業保險委托培訓機構等機構。
7. 用人單位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登記是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礎,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是各類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條例》明確,用人單位在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托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共享市場監管部門的企業注冊信息,同步辦理企業社會保險登記。隨著部門間信息共享力度的不斷加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人民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辦理登記時也可以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8. 個人如何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個人依據公民身份號碼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港澳臺居民和在華就業的外國人,分別依據《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和《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9.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享用人單位的哪些信息?
為方便用人單位辦理登記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規范用人單位參保登記行為,簡化變更以及注銷登記等辦事程序,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等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將用人單位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信息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享。
10.用人單位如何變更、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申請變更、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用人單位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應當先結清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11. 什么是社會保障卡?
社會保障卡是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憑證,包括實體社會保障卡和電子社會保障卡。
個人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人社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和政務大廳、經辦大廳、服務銀行網點等多種渠道,享受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
12. 社會保障卡有哪些功能?
《條例》規定,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擴大社會保障卡的應用范圍,提升民生服務效能。
目前,在社會保障卡作為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憑證的基礎上,各地普遍通過社會保障卡實現本地就醫購藥和跨省異地就醫結算,部分地區還通過社會保障卡實現發放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乘坐公交、借閱圖書、進博物館/展覽館、公園入園、景區購票,并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卡加載老年人、殘疾人服務等。
13.公安、民政等部門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享哪些信息?
為方便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務,《條例》規定,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將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信息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享。
14. 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參保信息發生了變化,是否需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需要。參保信息的完整、準確,有利于維護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的性質、銀行賬戶、用工等參保信息發生變化,以及個人參保信息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15.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記錄的信息有哪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下列信息:
(一)社會保險登記情況;
(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三)社會保險待遇享受情況;
(四)個人賬戶情況;
(五)與社會保險經辦相關的其他情況。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社會保險業務過程中,將直接形成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相關資料,這些資料是對參保單位和個人權益的真實記錄,是確定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16.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有哪幾種轉移情形?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主要包括四種情形:
一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
二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不同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流動就業,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
三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未享受待遇的個人跨統籌地區遷移戶籍,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隨同轉移;
四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17. 失業保險關系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轉移?
《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其失業保險關系隨同轉移。
參加失業保險的個人包括參保職工和參保失業人員。
參保職工跨統籌區就業,其失業保險關系隨同轉移;
參保失業人員關系轉移有兩種情形:一是對于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未申領、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參保失業人員跨統籌區重新就業并參保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至新參保地,二是參保失業人員選擇回戶籍地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須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
國家正在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省級統籌實現后,跨統籌地區是指跨省份,即參加失業保險的個人跨省份就業,其失業保險關系隨同轉移。
18.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還需要在新就業地參加工傷保險嗎?
需要。《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在新就業地參加工傷保險。
國家正在推進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省級統籌實現后,跨統籌地區是指跨省份,即個人跨省份就業,在新就業地參加工傷保險。
19.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理情況可以查詢嗎?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并將結果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或者提供辦理情況查詢服務。
目前,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已經開通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進度”查詢服務,參保人員可以線上查詢辦理進度。
20. 軍人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優先嗎?
是的。“軍人依法優先”是軍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條例》秉持“軍人依法優先”的服務理念,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軍人保險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辦理優先提供服務。這將進一步提升軍人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效率和服務水平。
21.用人單位和個人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后,多長時間辦理完畢?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已辦理退休審核(批)手續,或者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目前,部分地方將退休審核(批)和申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兩個事項進行了“打包辦”,方便了群眾辦事。
22.什么情況下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條例》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或者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其遺屬可以依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此外,依據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人員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23.工傷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停工留薪期延長確認、工傷舊傷復發確認,應當提供診斷證明、病歷資料。
24.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治療費用是如何結算的?
個人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安裝配置輔助器具費用中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直接結算,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或個人可以申請手工報銷。
當前,部分省份已經推動醫院信息系統與社會保險業務系統的工傷職工參保就醫信息實時交互,實現住院和門診工傷醫療費用聯網即時結算。工傷職工只需憑社會保障卡,即可在工傷保險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協議機構即時結算,無需墊付、無需跑腿。
25. 如何申請手工報銷工傷治療費用?
《條例》規定,因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手工報銷,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收費票據、費用清單、診斷證明、病歷資料。請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然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溫馨提示:“特殊情況”主要指的是工傷職工就診的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協議機構尚未實現直接結算、因急診就醫、工傷認定前已經出院結算等情況。
26.個人申領失業保險金后,多長時間可以辦理完畢呢?
《條例》規定,個人申領失業保險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近年來,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一步優化流程、減少材料、壓減時限,實現失業人員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即可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27. 個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需要自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嗎?
不需要。個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
28.個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后,多長時間可以辦理完畢?
10個工作日內。《條例》規定,個人申領職業培訓等補貼,應當提供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進行審核,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此外,現行政策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累計繳費年限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或者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29.個人出現國家規定的停止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應該怎么辦?
個人出現國家規定的停止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個人發生死亡、在押服刑等情形,用人單位、待遇享受人員或者其親屬應當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后應當停止發放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30.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如何核驗待遇享受資格的?
《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核驗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無法確認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委托用人單位或者第三方機構進行核實。
目前,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通過內部數據比對,與公安、司法、民政、交通運輸、衛生健康、醫保、法院等部門進行數據共享,以及推動人臉識別等自助認證方式,核驗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
來源:鎮江人社
編輯:劉燕
責編:劉麗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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