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征求意見!這項收費要上漲
11月27日
姜堰區發改委發布了
關于征集《我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的方案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以下為全文內容
↓↓↓
根據當前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采購價格上浮實際,結合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有關規定,現就理順我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擬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氣源價格
上游天然氣氣源供應企業于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先后兩次上調城市燃氣企業的居民氣源價格,現氣源價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江蘇省基準門站價格2.02元/立方米上浮15%執行,即2.323元/立方米,上調了0.303元/立方米。
(二)現行我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水平
現行我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為:第一階梯(年用氣量400立方米及以內)2.68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年用氣量400至1000立方米及以內)2.95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年用氣量1000立方米以上)3.75元/立方米。
二、價格調整方案
(一)定價依據
1、《江蘇省定價目錄》(蘇發改規發〔2023〕3號);
2、《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蘇發改價格發〔2023〕989號);
3、《關于調整優化居民用天然氣階梯氣價政策擴大居民階梯氣量的通知》(泰姜發改發〔2021〕98號);
4、《關于理順我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的通知》(泰姜發改發〔2019〕40號);
5、《關于調整民用民用天然氣階梯價格及非居價格的通知》(泰姜價〔2015〕39號)。
(二)價格調整方案
根據價格聯動機制,參照泰州主城區調價方案,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擬調整第一階梯順價0.3元/立方米。階梯價格比例仍保持1:1.1:1.4不變,低于國家、省規定1:1.2:1.5的比例水平。
詳見下表:
注:學校(幼兒園、中小學、大中專院校、職業學校及其不對外營業的食堂、浴室)、民政福利機構(孤兒院、社會福利院)等執行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執行居民階梯第一、二檔氣價的平均水平。
計量繳費周期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不變,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調整后的價格擬從2024年1月1日用氣量起執行。
三、相關配套措施
進一步擴大對困難群眾的優惠幅度,我區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戶免費用氣量擬由6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繼續執行多人口家庭用氣認定辦法。
四、用戶影響
截至2023年10月底,我區管道燃氣正常使用戶數115800戶,其中:一階用戶占比91.82%,價格調整后戶均支出增加3.84元/月;二階用戶占比6.21%,戶均支出增加13.58元/月;三階用戶占比1.97%,戶均支出增加54.29元/月。
目前,我區低保、特困家庭戶均用氣量9.99立方米/月,價格調整后戶均支出將減少10.7元/月。
以上方案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不同意見,請于12月3日前向姜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管理和成本監審科反饋。聯系電話:88869352,電子郵箱:tzjyjsk@163.com。
泰州市姜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1月27日
來源:姜堰區人民政府網
編輯:錢宇璇
責編:周靜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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