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3年抽檢不合格食品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技術手段,為精準發現食品安全問題、控制風險、消除隱患,2023年,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抽檢不合格(問題)食品案件1419件,其中立案1232件,行政處罰1001件,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按時辦結率100%。
為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現對2023年抽檢不合格食品
核查處置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靖江某超市銷售的糕點中霉菌項目不合格食品案
2023年5月,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抽檢中發現,靖江某超市銷售的糕點中霉菌項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因該超市未能嚴格按產品明示的貯藏方法儲存食品,且在多雨季節未注意防潮除濕,致使食品霉菌超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依規被處以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食品經營者是保證食品在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的主要責任人,該案例提醒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標簽上標注的貯存條件存放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案例二
興化市某調味食品廠生產經營不合格雞精調味料案
2022年6月,興化市某調味食品廠生產的雞精調味料經抽檢檢測,其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雞精調味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該企業為小微企業,生產過程中因風險管控不到位,自建檢驗室檢測能力水平有限,未能及時檢出不合格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依法依規被處以行政處罰。
同時,興化市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轄區內小微企業眾多,檢驗能力不足的問題,出臺《抽檢不合格食品企業幫扶監管制度》,組織技術專家及監管人員對不合格食品生產企業開展技術幫扶,成立“共享實驗室”,采取鼓勵大企業開放共享檢驗室和小微企業共建共養檢驗室2種模式,幫助小微企業節約運營成本、提高產品質量。
典型意義:出廠檢驗是管控食品安全風險的重要手段,企業要重視檢驗室建設,不斷提高檢測水平,及時發現不合格食品,避免給消費者身體健康和企業發展造成重大影響。日常監管中,市場監管部門不能簡單的以罰代管,應結合企業實際,及時提供政策、資金和技術支持,幫助企業解決生產中的實際困難,助力企業做大做強。
案例三
靖江市某鮮肉批發部經營含克倫特羅(瘦肉精)的豬肝案
2023年5月,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抽檢過程中,發現靖江市某鮮肉批發部經營的豬肝克倫特羅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抽檢批次豬肝是當月向外省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購并送貨上門,由于當事人采購時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只能提供進貨票據,無法提供涉案“豬肝”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于處罰。該案警示廣大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相關信息。
案例四
海陵區某食品生產企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3年3月,海陵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案件移送信息,該區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嫩生姜在異地被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為延長保質期,當事人在食品中添加了多種防腐劑,但沒有進行精確計算,致使食品中防腐劑超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依規被處以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食品添加劑可以改變食物的口感色澤、延長食品保質期和保持營養價值,但部分食品生產企業過于依賴食品添加劑,甚至借助食品添加劑掩蓋食品本身質量缺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做到專店采購、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專門工具和專用臺帳,防止錯誤添加、過量添加。
案例五
高港區某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香蕉案
2023年4月,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抽檢中,發現高港區某超市銷售的香蕉吡蟲啉項目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在采購香蕉時按規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向供貨商索取了資質證明材料、農藥殘留檢測證明,留存了進貨單據,如實記錄了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等內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對所采購的奶油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不知情,且積極配合調查處理,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該局決定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香蕉的行為免予處罰。
典型意義:進貨查驗、索證索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關口,是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責任和義務。該案件涉事企業履行了法定的責任和義務,積極配合調查,監管部門免于處罰的行政決定對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覺落實主體責任具有積極的教育指導意義。
來源:泰州市市場監管局
編輯:周慧敏
責編:宋涔瑋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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