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10月工資發放,時間金額有變!
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即將到來
工資發放有變
2025年放假安排顯示,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調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月工資支付日在1日至8日的,工資可以提前發。不少單位會在每個月的5日前發工資,這就意味著中秋、國慶節假期有不少單位9月底就會提前發放工資。
多地明確
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浙江、江蘇、安徽、江西等多地都在相關工資支付條例中明確:工資支付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時,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四條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沒有約定工資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單位規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加班費怎么算?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國慶中秋假期中,10月1日、2日、3日、6日屬于法定節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屬于放假期間的休息日。國慶假期加班費計算方法為:
10月1日、2日、3日、6日:
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10月4日、5日、7日、8日:
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來源:央視新聞、中新經緯、全國總工會
編輯:湯晨潔
責編:陳丹丹
審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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