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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泰州市企業女職工生育津貼
可直接發放至本人啦!
為積極響應國家、省民生保障部署,助力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我市進一步優化生育津貼發放流程,推行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切實保障女性職工產假期間的合法權益。
自2025年11月1日起,凡按規定參加我市生育保險且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所在單位類型為企業的參保職工,其生育津貼與一次性營養補助,將由醫保經辦機構一次性直接撥付至個人銀行賬戶,無需經過用人單位中轉,到賬更加高效、權益更有保障。
重要提醒
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按照《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數據局關于印發〈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2025版)〉的通知》(蘇醫保函〔2025〕101號)要求,在完成生育醫療費用結算后的30個工作日(醫保信息系統對應45個自然日)內,通過“江蘇醫保云”APP或個人網廳提交個人銀行賬戶等完整準確的關鍵信息。醫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
暫不調整范圍:
1.男職工護理假津貼;
2.參加生育保險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3.工資發放由財政預算安排的機關、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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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還不知道
什么是生育津貼?
哪些人群可以領?
如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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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生育保險生育津貼
發放方式調整熱點問答
一、什么是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職工生育(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下同)后,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含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下同)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
二、生育津貼計發天數是多少?
1.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另外,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能夠同時提供結婚證和生育服務登記信息等相關材料或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得相關信息)的,增加6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3.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4.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5.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6.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男職工護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三、發放生育津貼,需要參保職工滿足什么樣的條件?
生育津貼發放條件為,職工生育時其生育保險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且連續參保繳費滿10個月。省內跨統籌地區連續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對符合生育津貼發放條件的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流動的,由符合生育津貼發放條件時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四、符合發放條件的參保職工,若生育后未能及時提供銀行卡號等信息,還能獲得生育津貼嗎?
符合生育津貼發放條件的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完成生育醫療費用結算后30個工作日(醫保信息系統對應45個自然日)內未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等信息的,生育津貼仍按照《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4號,以下簡稱:《規定》),通過原渠道原辦法發放給用人單位。
五、生育時處于參保繳費狀態,但連續參保繳費不滿10個月,還能獲得生育津貼嗎?是否有時間限制?
職工生育時其生育保險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但連續參保繳費不滿10個月的,在定點醫療機構完成生育醫療費用結算后30個工作日(醫保信息系統對應45個自然日)內應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等信息,醫保經辦機構在其符合生育津貼發放條件且職工提供完整準確信息后10個工作日內,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發放至職工個人銀行賬戶。
若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完成生育醫療費用結算后30個工作日(醫保信息系統對應45個自然日)內未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等信息的,生育津貼仍按照原渠道原辦法發放給用人單位。
六、調整生育津貼發放方式涉及哪些人群?
按照規定參加我省生育保險、符合生育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參保職工,其生育津貼可以由醫保經辦機構一次性直接發放給個人。
其中:男職工護理假津貼仍按照原渠道原辦法發放,暫不直接發放給個人。
參加生育保險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生育津貼的發放仍按照《關于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4〕41號)執行。
工資發放由財政預算安排的機關、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生育津貼仍按照原渠道原辦法發放,其參保職工產假期間工資和生育津貼不重復發放。
七、參保職工生育后,生育津貼如何發放到職工?
符合生育津貼發放條件的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完成生育醫療費用結算后;參保人員通過江蘇醫保云APP或個人網廳“生育津貼發放個人”模塊核對個人銀行賬戶等信息并確認;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生育津貼金額,并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發放至職工個人銀行賬戶。醫保經辦機構在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發放給職工的同時,通過江蘇醫保云APP、江蘇省醫療保障局網上服務大廳單位網廳等渠道,將具體發放信息告知職工及其用人單位。
八、參保人員同時具有結婚證、生育服務登記等信息,但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平臺如無法通過其他部門獲得的,參保人員如何提供?
參保人員通過登錄江蘇醫保云APP,點擊“辦事大廳”-“我要辦”-“生育報銷”,選擇“生育津貼支付”,可上傳結婚證、生育服務證、 出生醫學證明、病歷資料等材料。
九、生育津貼是如何計算的?
職工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天數計發,計發標準=計發基數×計發天數,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除以30。
十、醫保部門發放生育津貼后,用人單位還需要發放產假期間的工資嗎?
由于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對于生育津貼高于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再發放工資;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補足。
十一、發放方式調整后,在維護參保職工權益方面,作為用人單位特別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是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補足;二是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假期間,應當為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按照規定代扣代繳。
十二、新政策什么時間執行?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調整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方式的通知》(蘇醫保發〔2025〕37號)自2025年11月1日起執行。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生育醫療費用結算的,按照原渠道原辦法發放。一次性營養補助參照通知規定與生育津貼同步發放。
來源:泰州醫保
編輯:周慧敏
責編:悅鳴
審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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