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泰州這里要拆遷了
近日
高港區人民政府發布3則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補告〔2025〕19號)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寺巷街道二橋社區二十五組、二十六組、二十七組、三十組及村集體。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和《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高港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泰高政規〔2024〕1號)規定執行。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泰高征安補告〔2025〕20號)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寺巷街道二橋社區二十五組、二十七組、二十九組、三十組。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和《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高港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泰高政規〔2024〕1號)規定執行。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泰高征安補告〔2025〕21號)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寺巷街道二橋社區二十九組、村集體。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和《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高港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泰高政規〔2024〕1號)規定執行。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來源:高港區人民政府
編輯:湯晨潔
責編:陳丹丹
審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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