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江蘇公安公布3起危害鳥類犯罪典型案例
據“江蘇警方”消息,今年8月以來,江蘇公安機關會同相關行政部門,整合利用手段資源,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鳥類等野生動物犯罪活動。專項行動以來,江蘇全省共立案偵辦刑事案件25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37名,打掉犯罪團伙75個,收繳各類獵捕工具2000余件,查獲解救一批野生鳥類。12月9日,江蘇省公安廳公布了3起危害鳥類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揚州公安機關偵辦陶某等人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25年10月,揚州市公安機關偵破一起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6名,查獲救助一批畫眉鳥,成功斬斷一條跨省獵捕、運輸、收售瀕危野生鳥類鏈條。經查,2024年1月至案發,陶某等人明知畫眉鳥系國家重點保護鳥類,仍組織他人非法獵捕、販賣牟利。目前,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畫眉鳥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法律明令禁止獵捕、運輸、收售和自行飼養。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漠視法律,實施非法獵捕販賣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該罪名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二:徐州公安機關偵辦張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狩獵案
2025年10月,徐州市公安機關偵破一起涉嫌非法狩獵案,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查獲解救一批棕頭鴉雀,查扣捕鳥網、捕鳥籠等獵捕工具若干。經查,2025年4月至案發,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等人通過架設捕鳥網、捕鳥籠、播放鳥鳴音樂引誘等方式非法獵捕棕頭鴉雀,并在社交媒體群組拍賣牟取非法利益。目前,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棕頭鴉雀,俗稱“黃豆鳥”,系“三有”鳥類(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鳥類)。法律明文規定,獵捕野生鳥類價值1萬元以上,或者在禁獵區、禁獵期采用禁用工具、方法的狩獵行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獵捕棕頭鴉雀,且使用了禁用的工具和方式進行狩獵,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非法狩獵犯罪。該罪名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需要著重提示的是,2025年1月,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蘇省林業局發布《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等禁獵事項的通告》。該通告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通告明確,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各類自然保護地、世界自然遺產地、重要濕地、生態公益林、國有林場、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遷徙通道、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區域以及其他依法劃定的禁獵區為全省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用獵捕工具主要包括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氣槍、自制獵槍、農藥、麻醉藥等工具;禁用獵捕方式主要包括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鳥鳴音樂引誘、獵狗圍獵、撿蛋、掏巢等方法。特別強調的是,通告明確,禁獵區內全年禁獵;禁獵區外,哺乳類、鳥類全年禁獵。
案例三:泰州公安機關偵辦于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
2025年6月,泰州市公安機關偵破一起涉嫌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查獲解救一批夜鷺、蒼鷺等野生鳥類,收繳誘音器、捕鳥網等獵捕工具若干。經查,2024年4月至案發,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伙同他人,采用架設捕鳥網、播放鳥鳴音樂引誘等方式獵捕野生鳥類,銷往外省供人食用。目前,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本案中的夜鷺、蒼鷺系“三有”鳥類。法律明文規定,以食用為目的,獵捕除國家重點保護鳥類之外的野生鳥類,其中“三有”鳥類價值1萬元以上,其他普通鳥類價值5萬元以上的行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夜鷺、蒼鷺總價值已達到立案標準,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涉嫌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犯罪。該罪名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江蘇省公安廳環食藥偵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保護鳥類,守護生物多樣性,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江蘇公安機關將持續開展線索摸排、破案攻堅,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嚴厲打擊一切危害鳥類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警方呼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做守法公民,不參與非法捕鳥、販鳥、養鳥、食鳥活動,不購買非法來源的鳥類及其制品;做護鳥使者,遇到受傷、落單的鳥類,在野外發現捕鳥網、獵夾等,及時聯系林業部門或公安機關處理;做監督先鋒,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嫌危害鳥類的違法犯罪線索。
為進一步發動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平安原野”專項行動,江蘇省公安廳公布了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和來信地址,希望廣大群眾踴躍舉報危害鳥類違法犯罪線索。對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危害鳥類刑事案件的,公安機關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獎勵。舉報人通過電子郵件或信件舉報的,請留下聯系方式,以方便辦案人員聯系。舉報電話:025-83525572、83525505;電子郵箱:jssyhz1@163.com;郵寄地址:江蘇省公安廳環食藥偵總隊(南京市鼓樓區揚州路1號),郵政編碼:210024。
來源:江蘇警方
編輯:錢宇璇
責編:陳丹丹
審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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