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22年度泰州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公布!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今天泰州市市場監管局召開“鐵拳”行動新聞發布會,公布2022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01、海陵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壓榨法冒充水代法的芝麻油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1日,海陵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泰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臺賬資料顯示:該公司生產、銷售的芝麻油商品,全部系從姜堰區某糧油經營部采購芝麻原料,在其生產經營場所使用水代法生產工藝制成芝麻油,灌瓶裝盒后對外進行銷售。
處理結果
當事人用壓榨法芝麻油冒充水代法芝麻油灌裝后對外銷售,其行為屬于對生產工藝作虛假的商業宣傳,責令當事人停止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罰款20萬元。同時,分別給予法定代表人丁某某、銷售經理丁某蘭上一年度收入的1倍罰款3.6萬元,合計7.2萬元的行政處罰。
02、興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興化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0日,興化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興化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收取某購物中心代繳商戶的電費單價過高。同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在代繳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處理結果
當事人在向新楚水招商城部分商戶收取代繳電費時,在電費中加收公共能耗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興化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限期未退價款102.16萬元的行政處罰。
03、興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興化市某保健品店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9日,興化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興化市公安局移送的《撤銷案件決定書》。興化市公安局辦理的曹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因沒有犯罪事實,移送至興化市市場監管局處理。當事人于未知渠道購進如下3種次食品:蟲草鹿鞭王、植物壯根素、二度春19盒,上述食品的購進價均為5元/盒,銷售價均為10元/盒。至案發時,當事人共銷售違法經營的二度春2盒,違法經營的食品的貨值金額共計620元,違法所得為10元。
處理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屬于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行為。興化市市場監管局沒收上述3種次添加藥品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10元,并處罰款10萬元。
04、姜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郝某生產銷售假冒“長城”機械潤滑油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26日,姜堰區溱潼鎮某企業高管通過淘寶以低于市場價800元/桶的價格購買了10桶L-NM46“長城”機械潤滑油,懷疑為假冒產品向姜堰區市場監管局舉報,執法人員隨即查封了上述“長城”機械潤滑油,經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機械潤滑油。為深挖背后的制假網絡,姜堰區市場監管局將此案移交至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進行偵查。
處理結果
經初步核算貨值已達300余萬元。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姜堰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會同公安機關追根溯源,深挖案件線索,理清違法鏈條,完善證據,加大網上追逃力度,鞏固查處成果,防止違法行為死灰復燃,最大程度減輕危害后果、消除社會影響。
05、泰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泰興市某艾灸館銷售產品作虛假宣傳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9日,泰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興市某艾灸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向消費者作百合康牌黃芪紅景天鉻酵母軟膠囊的銷售和宣傳。經查,百合康牌黃芪紅景天鉻酵母軟膠囊是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為輔助降血糖,適宜人群為血糖偏高者。
處理結果
2022年8月16日,泰興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虛假宣傳行為,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當事人已處于停業狀態,并主動承諾近期將注銷營業執照。
06、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局查處醫藥高新區某美容工作室價格欺詐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日,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通過微信向消費者發送的信息含有如下內容:“線上秒殺特價 定金統一39元 預約后可以永久保留名額 1、根眉原價1399 秒殺360!2、霧眉原價1599 秒殺560!3、美瞳原價1880 秒殺560!4、漂唇原價2480 秒殺860!”;另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發現5張內容相同,名為“韓式半永久價目表”的價目表,表中共有29個項目標明有原價、優惠價,進行價格比較。
處理結果
當事人能認識其違法行為的危害性,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且考慮近年來新冠疫情對服務行業的影響較大,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從輕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6萬元。
07、靖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靖江市某商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的商用燃氣灶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8日,靖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在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上發現有雙火王猛火灶等150臺商用燃氣灶具,上述150臺商用燃氣灶具均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當事人經營無熄火保護裝置的商用燃氣灶具不符合GB35848-2018 《商用燃氣燃燒器具》標準規定要求。
處理結果
現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150臺無熄火保護裝置的商用燃氣灶具;2、罰款8385元。
08、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醫藥高新區某酒店使用未經檢驗電梯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日,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1臺特種設備電梯涉嫌未經檢驗,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對該臺電梯采取了查封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限期改正或消除事故隱患。當日,本單位決定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因當事人積極改正,消除事故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具備從輕處罰情節。
綜上,本單位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電梯,對當事人作罰款3萬元人民幣的處罰。
09、姜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銷售商品房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2日,姜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依法對當事人開發的力和花園商品房的銷售價格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當事人已售34套商品房,當事人商品房預售合同會簽單載明的每套房銷售表價、銷售表總價均不是當事人在泰州市姜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報的備案價格,且均高于備案價格。
處理結果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40萬元。
10、海陵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州市某商貿有限公司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6日,海陵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泰州市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當事人店內展廳東側區域發現有一輛產品型號為TDT2095Z的電動自行車和兩輛產品型號為TDT2093Z的電動自行車。執法人員現場核對上述三輛電動自行車的產品合格證參數信息,當事人涉嫌構成非法加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當事人構成非法加裝電動自行車之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記者:尹友榮
編輯:徐群薪
責編:闞月萍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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